朋友委托我帮忙办一个他朋友在某运营商处缴纳押金赠送手机到期的押金支取业务,本来觉得这个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缺没有想到,麻烦的一塌糊涂的。
周一下午到某运营商,排队40多分钟之后,接待的MM查询了半天之后告诉我少了一张单据,没有这张单据是没有办法办理业务的。赶紧联系朋友,朋友在四处寻找之后终于给了我这张单据。周二冒雨拿着这张单据继续去办理,在人山人海的营业厅里又是排队40分钟之后,一个接待的MM又是一番倒腾之后告诉我:原来这个号码是通过单位办理的,所以要办理的话,必须这个单位开具一个介绍信才可以。无奈,第二次无功而返。
回来之后,跟朋友说起情况,朋友这边继续跟自己的朋友联系,准备好了相关的证明文件,然后今天下午又是营业厅,又是一番漫长的排队等待之后,终于又是第一次接待我的MM给我办理业务。原本想这次就可以顺理成章的办理好业务,结果没有想到最终是黑饭和白饭----成了麻烦。
MM先是核对这两年时间内的消费是否达到约定的数额,确认无误之后,又开始核对原始的凭据,又是电脑系统里查,又是打电话查询,总之一番折腾之后,时间过去了20多分钟,眼看就可以搞定了。几分钟之后,MM说,经过查询,当初这个经办人名下有40多部手机,其中有部分手机欠费停机,所以这个经办人已经是系统里的黑名单用户了。所以业务暂时办理不了,如果需要办理的话,则需要这个当初的经办人缴纳清楚这些所有的欠费之后,才可以办理。
我一听这个,脑袋就大了,敢情问题并没有我想的那么简单啊!然后我仔细看了看当初的那个协议,发现一个问题,因为这个号码的户主是单位,对应的,按照规定单位办理应该是留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对应的身份证号码这些也应该是留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或者工商注册号啊,怎么这个上面的身份证号码居然是一个四人的号码呢?是当初运营商在办理业务的时候办理错了,还是有意是这样呢?想到这里我突然想到前段时间我的经历:我去打我的账单,结果MM说我名下有一部手机欠费,顿时觉得很纳闷,我的名下一共三部手机,一部是我妈在用,一部是女朋友在用的,还有一部是我自己在用,都没有欠费啊。然后让MM查询一下,MM问我是不是原来给某公司以公司名义办理过,我想了想,嘿,还真有这个事情,不过那都是2004年的事情了啊。何况我当初只是经办人啊,怎么这个都挂到我的名下了呢?然后询问MM欠费多少,MM说1毛5分钱,我说,既然这样的话,我缴纳了欠费是不是就可以销户了,MM说可以。于是直接缴纳了一毛五之后销号,顺利的打印了账单。出门之后我才想起,没有道理此运营商这么办啊,但是当时一想,事情都办了,也就无所谓了,谁至少今天又遇到这样的事情了。
于是,我就以为什么当初户是单位的,而身份证号码却是经办人的这个不符合逻辑也不符合规定的问题质询MM,结果MM也是回答的模棱两可的,说什么又的单位为了报销方便,所以户名用单位的,但是身份证号码用的是个人的!我说你这样说简直就是扯淡,单位报销只看户名是不是这个单位活着这个单位的员工,又不显示身份证号码这些信息,这个作何解释呢?何况,自然人的身份证号码和法人单位的名称混淆在一起办理业务,你们不觉得荒唐吗?MM对此无法解释,只是给我一遍又一遍的强调这个业务不是他们办理的,是什么什么部门办理的,他们也不知道那个部门怎么就办理成这个样子了,但是他们也只能按照规定来处理这个事情。我听到这里不由火就上来了,我说:难道就是你们办错业务,胡乱办理业务,然后就这样随意来搪塞我们用户让我们用户来替你们承担责任,说穿了,单位开户办理的业务,所有的一切权利和义务都应该是单位来承担,跟当初的经办人何干?MM语塞,无法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只是希望我理解。我说我理解不了,我也没有办法理解如此荒唐的事情。
看我不好对付,MM就可以跟领导汇报这个事情,然后告诉我,这个事情他们可能要想一个解决的办法,希望我能给他们点时间,等他们有处理的意见和办法了再跟我联系。虽然我心里很不愿意为这个事情再跑一次,但是看来确实一时半会也是无济于事的,只好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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